闵行律师一方在直播平台获得的打赏收入如何认定和分割?

离婚时,一方在直播平台获得的打赏收入,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直播打赏收入是主播通过自身劳动获取的经济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播的劳动与夫妻共同生活密切相关,其收入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一般先确定打赏收入总额,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婚姻过错等因素,确定分割比例 。若双方对打赏收入归属有明确书面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
案例
孙先生是一名网络主播,在与妻子吕女士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直播获得大量打赏收入。离婚时,吕女士认为这些打赏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孙先生则称打赏是粉丝对自己个人的认可,应归个人所有。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先生的打赏收入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且双方无特殊约定,认定该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合双方情况,判决吕女士获得打赏收入的 40%。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劳务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直播打赏收入本质上是主播通过提供娱乐、知识分享等劳务获取的报酬,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构成要件。法律将其认定为共同财产,既体现了对夫妻共同劳动成果的尊重,也保障了非主播一方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
律师建议
夫妻双方在一方从事直播行业时,可提前对直播收入的归属和使用进行书面约定,避免离婚时产生纠纷。若未约定,在离婚涉及打赏收入分割时,要准确统计收入金额,提供直播平台的收入明细、提现记录等证据。在分割协商或诉讼过程中,可结合自身对家庭的贡献、婚姻中的付出等因素,争取合理的分割比例。同时,主播一方应规范收入管理,避免因财产混同影响分割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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