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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闵行律师-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怎么处

发表时间:2024-10-17 10:20:15

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罚需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主要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情况:
行政处罚:
一般情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如果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比如双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冲突,冲突中一方动手打人,但未造成严重伤害后果,且事出有因、行为人有主动认错表现等情形,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较轻。
加重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事处罚: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轻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重伤: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无论最终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施暴者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向受害者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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