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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

闵行律师房屋租赁起波澜,法律护航稳权益

发表时间:2024-12-09 10:43:48

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李某将一套商业用房出租给王某用于经营餐厅,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 5 年,租金按季度支付。在租赁第 3 年时,李某因自身资金周转需要,欲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单方面通知王某。王某不同意,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双方协商不成,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过程中,审查租赁合同发现并无李某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约定情形。李某虽称资金困难但未构成不可抗力等法定解除事由。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向王某支付违约金,赔偿因纠纷导致王某的经营损失(如停业期间的预期利润损失等)。
法律分析:
依法成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法定或约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李某未遵循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其解除行为无效。
对于承租人因出租人违约遭受的损失,不仅包括实际损失(如为经营投入的装修费用等),还可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如正常经营的预期利润)。这提醒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减少纠纷发生时的争议点,同时在履约过程中也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避免违约风险。
在这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律师的作用不可忽视。在合同签订环节,律师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量身定制合理的合同条款,明确租赁双方在各种情形下的权利与义务,预防潜在纠纷。当纠纷发生时,律师可以准确判断案件的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就像王某的律师,深入研究租赁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向法院有力地阐述李某违约的事实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积极主张王某应得的赔偿范围,包括经营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从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在租赁合同纠纷的困境中,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公正的裁决,维护了自身在商业租赁活动中的稳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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