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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闵行律师-如何应对网络犯罪案件的电子取证争

发表时间:2025-06-05 12:40:37

在网络犯罪案件中,电子取证争议频发,辩护律师需从取证主体、程序、技术规范三方面展开应对。若发现取证主体不具备法定资质,如非侦查机关或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机构擅自取证,可申请排除该证据;对于违反《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的程序瑕疵,如未制作取证笔录、未记录原始存储介质情况等,可要求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无法补正的则申请排除。此外,针对电子数据的哈希值校验、数据恢复等技术环节,可聘请电子数据鉴定专家辅助质证,质疑证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案例:在一起网络赌博案件中,控方提交的核心证据为服务器后台数据,但辩护律师发现该数据由某互联网公司技术人员自行提取,未经过公安机关合法程序。律师向法庭提出,该证据收集主体不合法,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当予以排除。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排除了该关键证据,削弱了控方的指控力度。
法律分析:网络犯罪案件的电子数据具有易篡改、难固定的特性,法律对其取证流程进行严格规范。根据相关规定,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应由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指派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若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电子数据,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无法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防止因取证瑕疵导致冤假错案。
律师建议:辩护律师应加强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的学习,熟悉哈希值校验、镜像备份等专业技术流程。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审查电子数据的取证笔录、司法鉴定报告等材料,重点核查取证主体资质、程序合法性及技术规范性。对于存在争议的电子数据,及时申请重新鉴定或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同时,引导当事人提供原始存储设备、操作日志等反驳证据,形成证据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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