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闵行律师分享抢夺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抢夺的财物数额以及是否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等因素来确定,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达到 “数额较大” 标准的。一般来说,抢夺公私财物价值 1000 元至 3000 元以上的认定为 “数额较大”,不过各地区会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例如,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可能抢夺公私财物价值 3000 元以上才认定为 “数额较大”;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 1000 多元就达到 “数额较大” 的标准。
多次抢夺的。多次抢夺是指两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情形。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达到 “数额巨大” 标准的。通常抢夺公私财物价值 3 万元至 8 万元以上的认定为 “数额巨大”,各地区同样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标准。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比如导致他人重伤的、具有《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的除数额较大标准之外的其他情形(如曾因抢劫、抢夺等受过刑事处罚后又抢夺,一年内曾因抢夺受过行政处罚后又抢夺等)且数额达到 “数额巨大” 百分之五十的等。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 标准的。一般是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 20 万元至 40 万元以上,各地区会确定具体执行标准。
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例如导致他人死亡的、具有《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数额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 百分之五十的等。
此外,如果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等情形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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