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律师-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应如何主张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守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增加违约金时,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 。
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约定若乙公司延迟交货,需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后乙公司延迟交货,导致甲公司因无法按时向客户供货,赔偿客户损失 5 万元。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 5 万元损失,乙公司只同意支付 1 万元违约金。
法律分析:在此案例中,合同约定的 1 万元违约金明显低于甲公司实际遭受的 5 万元损失,甲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双方过错、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将违约金增加至合理数额,但一般不会超过 5 万元。
律师建议:守约方在发现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应及时收集因对方违约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据,如赔偿客户的凭证、利润损失计算依据等。在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增加违约金时,详细说明实际损失情况及请求增加的理由。作为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合理评估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约定较为合理的违约金数额,避免后续因违约金争议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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