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闵行律师-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虚拟形象进行商业宣传,是否构成侵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虚拟形象进行商业宣传,构成侵权。虚拟形象作为数字人格权的载体,受法律保护。侵权者需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侵权行为损害他人商誉,还可能涉及名誉权侵权。
案例:某游戏主播在网络直播中塑造了具有独特外观和人设的虚拟形象,深受粉丝喜爱。某奶茶店未经该主播许可,将其虚拟形象制作成海报张贴在门店,并用于线上广告宣传,吸引顾客消费。主播发现后,认为奶茶店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对虚拟形象的权利,要求奶茶店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虽然目前法律未对虚拟形象保护作出专门规定,但依据《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精神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原则,虚拟形象凝聚了创作者的智力劳动和商业价值,具有可识别性和财产属性。奶茶店未经授权使用主播虚拟形象进行商业宣传,侵犯了主播对虚拟形象的使用权和财产权。此外,若该行为导致主播形象受损,还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参照《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逻辑,主播可要求奶茶店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因侵权导致的商业合作损失、维权成本等。
律师建议:虚拟形象创作者应及时对虚拟形象进行版权登记,明确权利归属。在商业活动中,若需使用他人虚拟形象,必须签订书面授权协议,明确使用范围、期限和费用。创作者一旦发现侵权行为,要及时收集侵权证据,如侵权海报、广告截图等,可先通过发送律师函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损失。
案例:某游戏主播在网络直播中塑造了具有独特外观和人设的虚拟形象,深受粉丝喜爱。某奶茶店未经该主播许可,将其虚拟形象制作成海报张贴在门店,并用于线上广告宣传,吸引顾客消费。主播发现后,认为奶茶店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对虚拟形象的权利,要求奶茶店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虽然目前法律未对虚拟形象保护作出专门规定,但依据《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精神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原则,虚拟形象凝聚了创作者的智力劳动和商业价值,具有可识别性和财产属性。奶茶店未经授权使用主播虚拟形象进行商业宣传,侵犯了主播对虚拟形象的使用权和财产权。此外,若该行为导致主播形象受损,还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参照《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逻辑,主播可要求奶茶店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因侵权导致的商业合作损失、维权成本等。
律师建议:虚拟形象创作者应及时对虚拟形象进行版权登记,明确权利归属。在商业活动中,若需使用他人虚拟形象,必须签订书面授权协议,明确使用范围、期限和费用。创作者一旦发现侵权行为,要及时收集侵权证据,如侵权海报、广告截图等,可先通过发送律师函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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