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律师电子产品购销合同纠纷胜诉案例解读

案例背景
案情简介:A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电子产品制造企业,与 B 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A 公司向 B 公司供应价值 300 万元的某新型智能手机配件,交货期限为签订合同后的 60 天内,B 公司需在收到货物后的 30 天内支付全部货款。然而,A 公司按时交付货物后,B 公司却以产品部分质量参数未达行业顶尖标准(但合同未明确以此高标准界定质量)为由,拖延支付货款长达 90 天,期间 A 公司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B 公司支付拖欠的 300 万元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案件难点:一是产品质量争议,虽然合同对关键质量指标有约定且 A 公司产品符合约定,但 B 公司提及的行业顶尖标准模糊且合同未作要求,需界定其以此抗辩付款是否合理;二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依据与数额确定,合同约定按每日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B 公司认为该比例过高,远超其实际损失,请求法院调整。
辩护过程
证据收集与整理:A 公司代理律师仔细审查购销合同文本,明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条款,收集了产品出厂检测报告、第三方质量抽检合格证明等文件,证实产品交付时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同时,整理出每一次向 B 公司催款的书面函件、邮件以及通话记录,用以确定逾期付款的时长及 A 公司积极主张权益的过程。
法律条文运用与策略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强调双方应遵循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既然产品符合约定质量,B 公司无权以此拒付货款。对于违约金过高的抗辩,律师参考同类司法判例以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行业资金占用成本等情况,准备充分材料说明合同约定违约金虽看似比例高,但结合电子产品行业资金回笼快、资金占用损失大等特点,具有合理性,不应随意调低。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A 公司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B 公司以行业顶尖标准抗辩不成立,应当支付拖欠的 300 万元货款。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法院综合考量双方利益、行业惯例及实际损失,将违约金比例调整为每日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按逾期天数计算,从应付款日至实际支付日期间执行。
律师点评
合同条款明晰是关键基础:本案凸显了合同签订时明确质量、付款等核心条款的极端重要性。若当初双方清晰界定质量验收参照系,而非陷入模糊的 “行业顶尖标准” 争议,能大幅减少纠纷隐患。企业在拟定合同时,务必细化、精准化质量规格、验收流程等内容,避免后续履约歧义。
证据链条完整决定成败:A 公司律师收集的多维度证据成为胜诉 “利器”。出厂检测、第三方抽检报告有力回击质量质疑,催款记录锁定逾期事实,启示企业日常经营中注重留存履约证据,律师办案时深挖细究各类书证、视听资料,搭建严密证据链支撑诉求。
违约金博弈考量多元因素:面对违约金调整争议,不能单纯依据合同字面。一方面要坚守约定体现契约精神,一方面需结合行业资金流转特性、司法实践尺度灵活应对。本案展示如何综合银行利率、行业成本等,有理有据说服法庭确定合理违约金数额,平衡双方权益,为类似经济合同纠纷中违约金问题处理提供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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