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合同中,主播未达到约定销售业绩,是否构成违约?责

在直播带货合同中,若明确约定主播需达到特定销售业绩,主播未达标一般构成违约。判断是否违约需依据合同约定、未达标的原因等综合认定。若因主播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如未按约定时间直播、未投入合理推广精力等导致业绩不达标,主播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不可抗力、商家产品质量问题等非主播原因导致,主播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商家预期利润损失等,具体需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案例:某商家与网红主播签订直播带货合同,约定直播期间销售额不低于 100 万元,若未达标,主播需按差额的 20% 支付违约金。直播结束后,实际销售额仅为 50 万元。经调查,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存在缩短直播时长、未积极介绍产品等情况。
法律分析:在此案例中,主播未达到约定销售业绩,且存在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主播需向商家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即 (100 - 50)×20%)。同时,若商家能证明因主播违约造成了其他额外损失,如备货积压损失等,还可要求主播进一步赔偿。
律师建议:商家在签订直播带货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主播的具体义务、销售业绩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对直播过程进行全程记录,留存主播未履行义务的证据。主播则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若因客观原因可能导致业绩不达标,应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应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返回顶部

咨询电话 18621365625
联系邮箱 18621365625@163.com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微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