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律师处理财产、抚养权、转移财产纠纷胜诉实录

案例背景
案情简介:原告林女士与被告张先生于 2010 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还共同经营一家小型超市,积累了一定的家庭财富。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两人因性格差异、家庭琐事处理方式分歧等问题,矛盾不断升级,经常争吵,感情逐渐破裂。张先生还存在私自转移超市部分经营收入至其母亲账户的行为,林女士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争取女儿抚养权以及要求张先生对私自转移财产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难点:一是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与分割复杂,房产涉及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计算,超市经营账目混乱,张先生转移资金隐蔽,梳理难度大;二是子女抚养权争夺激烈,双方都强调自身抚养优势,女儿年龄处于法院考量抚养权多种因素交织的阶段(8 岁,已具备一定自主意识但仍需照顾抚养);三是证明张先生私自转移财产的证据收集困难,资金流向追踪需多渠道取证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效力。
辩护过程
证据收集与整理:林女士代理律师迅速开展工作,针对房产问题,前往银行调取婚后还贷流水记录,咨询专业房产评估机构出具房产增值评估报告,明确夫妻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份额;对于超市经营,聘请专业财务人员协助清查账目,结合税务申报记录、进货与销售单据等,还原经营收入与利润情况,并通过银行转账记录、张先生母亲账户流水明细(依法申请法院调取),锁定被转移资金线索;在抚养权方面,收集林女士陪伴女儿参加课外辅导、兴趣班,日常照料就医等生活点滴照片、视频、老师与邻居证人证言,展现其对女儿细致关怀与陪伴成长过程。
法律条文运用与策略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在财产分割上,主张对张先生私自转移财产行为不分或少分该部分财产份额,按照房产出资还贷及增值计算规则合理划分房产;对于抚养权,以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原则为核心,结合女儿意愿(通过法院与女儿单独沟通询问环节)、林女士过往抚养投入与抚养能力等,争取抚养权归林女士;庭审中,条理清晰陈述证据与诉求,驳斥张先生不合理辩解,维护林女士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林女士与张先生离婚;夫妻共同房产按照双方出资及增值情况,合理分配份额给林女士相应补偿;超市经营资产清算后按比例分割,张先生因私自转移财产行为少分该部分财产 20% 份额,补偿给林女士;女儿抚养权归林女士,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年满 18 周岁,享有定期探视权。
律师点评
证据先行筑牢根基:本案中全面且精准的证据收集是胜诉关键。离婚纠纷涉及财产、子女抚养等多层面,财产类无论是房产复杂价值核算还是经营账目清查、资金流向追踪,均需借助专业手段深挖细究,生活类如子女抚养证据构建情感与事实纽带,为抚养权归属加分,提醒当事人日常留存票据、记录生活点滴,便于纠纷时还原真相。
法律运用精准把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为离婚纠纷处理提供清晰框架,熟悉法条才能游刃有余应对复杂局面。如财产分割特殊情形处理、抚养权考量因素排序等,精准引用法条让诉求有理有据,契合司法裁判逻辑,保障当事人权益实现最大化,防止因法律理解偏差错失权益。
策略灵活贴合诉求:庭审策略依诉求灵活制定,财产上对转移行为 “零容忍” 强势出击,抚养权注重温情陪伴展示与尊重子女意愿结合,陈述有主有次、逻辑连贯,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局,引导法官关注核心争议、认可我方主张,为类似离婚纠纷案件处理提供实操借鉴,平衡双方权益同时维护弱势一方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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