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律师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是否可以不承担抚养义务?

离婚时,即便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也不能当然免除抚养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离婚时,若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这种帮助义务并不因一方患病而免除。帮助的形式可以是经济帮助,如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生活费,也可以是提供住房等。具体的帮助方式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如果双方在婚前已明确约定财产归属,且患病方的疾病与另一方无关联,另一方承担的帮助义务可能会相对减轻。
案例
吴先生和周女士结婚多年,周女士在婚后患上严重的尿毒症,需要长期治疗。后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吴先生认为周女士患病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经济压力,不愿承担任何责任。周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吴先生给予经济帮助。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女士因患病生活困难,吴先生有负担能力,判决吴先生每月支付周女士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直至周女士病情好转或生活状况改善。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了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了离婚时一方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义务。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中弱势一方的保护,强调婚姻不仅是情感的结合,也包含相互扶持的责任。即使夫妻感情破裂,在离婚时仍需考虑患病方的实际困难,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
律师建议
患病一方在离婚时,应积极收集证明自己生活困难和病情严重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治疗费用单据、收入证明等,以争取合理的帮助。另一方不能以对方患病为由逃避责任,应理性对待,在能力范围内提供帮助。双方可优先协商确定帮助方案,若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时,需遵循法律规定,如实向法院陈述自身经济状况和实际困难,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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